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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智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智,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现任深圳资管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智信资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智信资产管理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智信金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财商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金晓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深圳融智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北京智信友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智信资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智信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6642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专项报告的汇报。参与年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沟通会议,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年度审计进度及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董管理办法》培训”等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3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及挂网报备文件109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中关于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19,009,503.55元(含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8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郑智二〇二四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博江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博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军技术勤务一所参谋、股长,海军司令部参谋、秘书,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兼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董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行政官及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副

秘书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怡光国际经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6642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高管人员

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

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董管理办法》培训”等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3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及挂网报备文件109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中关于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19,009,503.55元(含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8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

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张博江二〇二四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羿克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羿克,民革党员,第十三届陕西省政协委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兼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宝鸡市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西部信托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终南山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康民乐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西安怡东方影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兼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咨询专家、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6651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

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董管理办法》培训”等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3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及挂网报备文件109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中关于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19,009,503.55元(含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8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羿克二〇二四年四月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宾本人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宾,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三分公司财务科长,陕西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曾兼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河南

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664200同意全部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会议案;无反对票;无弃权票。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

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年报编制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年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机构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开展的“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董管理办法》培训”等各项培训,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制度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2023年度,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及挂网报备文件109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内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奖励有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中关于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的清算程序、清算依据、清算情况及结果均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算结果客观、公正、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关于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9,58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19,009,503.55元(含税)。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8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七)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

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致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黄宾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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