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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的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的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2、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况。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具体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2、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况。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系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投资者关系互动易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式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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