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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夏航空
保荐代表人姓名:汤毅鹏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猷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报告期内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及部分最新政策、证监会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部分证券法相关内容及警示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1: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1、202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出2022年4-5月现场检查中公司2021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政府补助、营业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等核算不规范问题。 2、2023年3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31号)。针对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已强化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的通报机制、暂缓及豁免披露事项的管理机制。 针对政府补助、营业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等核算不规范问题,公司依据《决定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于2023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业绩亏损。2024年1月31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93,070.00万元-120,070.00万元,较2022年度亏损198,635.79万元大幅收窄。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2023年度,民航出行需求逐渐恢复,公司运力投放逐步增加;公司可用座公里数(ASK)达到116.17亿人公里,同比增长93.08%;公司旅客周转量(RPK)达到87.55亿人公里,同比增长128.32%;公司客座率75.36%,同比增长11.6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亏损减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所作承诺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胡晓军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UBS AG、刘姊琪等除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余15名发行认购对象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类金融业务有关承诺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胡晓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胡晓军、主要股东深圳融达、华夏通融、深圳瑞成关于消除和避免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汤毅鹏 陆 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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