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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0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获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1973年12月至1981年08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运输服务中队战士;1981年09月至1991年03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后勤处汽车修配厂党支部书记;1991年04月至1993年12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综合服务公司经理;1993年12月至2001年08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经营处处长;2001年09月至2003年09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09月至2013年12月,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04月至2013年09月,任沈阳空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01月至2015年08月,任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0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刘文君7700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文君22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0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评价公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的议案》。

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0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的议案》。

2023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3年03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3年07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5架CRJ-900飞机的议案》。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尚未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5架CRJ-900飞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7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9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

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2023年08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培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五、其他说明事项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文君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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