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批复,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发行人”、“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和“保荐人”、)作为先惠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及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中信建投与东方投行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先惠技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先惠技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与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4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0.01元/股。
截至询价日(2024年4月8日)12:00,本次发行共有8家投资者提交了申购报价材料,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0.01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2024年4月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2.5052元/股的80.01%。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280.00万股(含2,280.00万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99.72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645,4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979.804万股。
(四)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获配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7,722 | 69,399,977.22 | 6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5,898 | 25,299,958.98 | 6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4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7,878 | 30,399,978.78 | 6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9,888 | 27,999,998.88 | 6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87,322 | 169,399,973.22 | 6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5,428 | 142,799,954.28 | 6 |
9 | UBSAG | 339,932 | 16,999,999.32 | 6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1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9,960 | 9,999,999.60 | 6 |
12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3 | 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4 | 陆威 | 499,900 | 24,999,999.00 | 6 |
15 | 谢玫瑰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16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9,980 | 4,999,999.80 | 6 |
17 | 朱蜀秦 | 101,979 | 5,099,969.79 | 6 |
合计 | 12,645,467 | 632,399,804.67 |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股)。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32,399,804.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727,42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672,384.67元。
(五)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先惠技术内部审批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发行人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于2022年
月
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发行人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
发行人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4月13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4月1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包含24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3月29日先惠技术前20名股东13家(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家、证券公司30家、保险机构23家、其他投资者119家。
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4年4月8日本次发行询价开始前,有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基础上新增上述14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1 |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其他 |
2 | 谢玫瑰 | 其他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4 |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5 |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 其他 |
6 | 上海汇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8 | 青骓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 |
9 | 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0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1 | 深圳市前海友道众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2 | 海南道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3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14 | 朱蜀秦 | 其他 |
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254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包括截至2024年3月29日先惠技术前20名股东13家(剔除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5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机构23家、其他投资者132家。
经核查,上述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4月8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8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50.01元/股-55.59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 | 关联关系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5.59 | 20,000,000.00 |
53.89 | 29,500,000.00 | ||||
51.05 | 69,400,000.00 |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1.11 | 20,000,000.00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5.01 | 20,000,000.00 |
52.00 | 30,000,000.00 | ||||
4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5.01 | 20,000,000.00 |
52.00 | 30,000,000.00 |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1.01 | 29,400,000.00 |
50.01 | 30,400,000.00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无 | 51.88 | 28,000,000.00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2.66 | 75,200,000.00 |
52.01 | 97,400,000.00 |
50.12 | 157,400,000.00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4.19 | 23,600,000.00 |
52.95 | 73,000,000.00 | ||||
51.09 | 139,800,000.00 |
上述参与询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为50,500.00万元,达到本次发行规模70%,但申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且有效申购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上限1,399.72万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追加认购情况经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0.01元/股,每一特定投资者(已申购获配投资者除外)的有效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含
万元)且不高于19,500万元(含19,500万元),超过
万元的必须是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两个工作日中的9:00-17:00。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每一参与追加申购的特定投资者应缴纳申购保证金为
万元。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包括已获配的
名投资者,
名首次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其他投资者,和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1 | 黄伟 | 其他 |
2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
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4 | 北京兴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4年4月9日和2024年4月10日9:00-17: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3份追加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追加认购邀
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别 | 关联关系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0.01 | 12,000,000.00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0.01 | 3,000,000.00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无 | 50.01 | 5,300,000.00 |
4 | UBSAG | QFII | 无 | 50.01 | 17,000,000.00 |
5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0.01 | 5,000,000.00 |
6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0.01 | 10,000,000.00 |
7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0.01 | 5,000,000.00 |
8 | 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50.01 | 5,000,000.00 |
9 | 陆威 | 其他 | 无 | 50.01 | 25,000,000.00 |
10 | 谢玫瑰 | 其他 | 无 | 50.01 | 30,000,000.00 |
11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 无 | 50.01 | 5,000,000.00 |
12 | 朱蜀秦 | 其他 | 无 | 50.01 | 5,100,000.00 |
13 | 黄伟 | 其他 | 无 | 50.01 | 10,000,000.00 |
经核查,追加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和追加认购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1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50.01元/股的100%。
2、投资者获配情况依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1元/股。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 获配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7,722 | 69,399,977.22 | 6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5,898 | 25,299,958.98 | 6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4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7,878 | 30,399,978.78 | 6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9,888 | 27,999,998.88 | 6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87,322 | 169,399,973.22 | 6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5,428 | 142,799,954.28 | 6 |
9 | UBSAG | 339,932 | 16,999,999.32 | 6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1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9,960 | 9,999,999.60 | 6 |
12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3 | 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4 | 陆威 | 499,900 | 24,999,999.00 | 6 |
15 | 谢玫瑰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16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9,980 | 4,999,999.80 | 6 |
17 | 朱蜀秦 | 101,979 | 5,099,969.79 | 6 |
18 | 黄伟 | 199,960 | 9,999,999.60 | 6 |
合计 | 12,845,427 | 642,399,804.27 |
3、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4月10日向上述18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黄伟未能按时缴纳认购款,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取消其配售资格,其申购保证金100万元归发行人所有。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 获配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87,722 | 69,399,977.22 | 6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5,898 | 25,299,958.98 | 6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4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07,878 | 30,399,978.78 | 6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9,888 | 27,999,998.88 | 6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87,322 | 169,399,973.22 | 6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5,428 | 142,799,954.28 | 6 |
9 | UBSAG | 339,932 | 16,999,999.32 | 6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1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9,960 | 9,999,999.60 | 6 |
12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3 | 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980 | 4,999,999.80 | 6 |
14 | 陆威 | 499,900 | 24,999,999.00 | 6 |
15 | 谢玫瑰 | 599,880 | 29,999,998.80 | 6 |
16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9,980 | 4,999,999.80 | 6 |
17 | 朱蜀秦 | 101,979 | 5,099,969.79 | 6 |
合计 | 12,645,467 | 632,399,804.67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发行对象及穿透后的资金方均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UBSAG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陆威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5 | 谢玫瑰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6 | 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3) | 是 |
17 | 朱蜀秦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威、谢玫瑰、深圳市宝利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朱蜀秦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66号私募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华夏复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道华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探骊私募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17家认购对象在申购报价时均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验资及缴款情况2024年4月19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先惠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3号),截至2024年4月16日止,东兴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32,399,804.67元。
2024年4月17日,东兴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5041号),截至2024年4月17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645,4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399,804.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727,4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672,384.6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645,46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07,026,917.67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毅鹏谢安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