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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7,360,947.76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02,605,702.7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0,987,689.4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相关法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99,664,6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28,56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61,636,856.08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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