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 |
原《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
(三)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 (三)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公司ESG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
注: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