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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90109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4,158.46元,母公司净利润1,619,549.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1,319,543.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8,576,171.0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8,576,171.0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111,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1.11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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