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文华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4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民商经济法系主任;2004年9月至今,在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7年11月至今,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厦门华
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实务导师;2023年6月至今,任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我及我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我未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3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文华 | 10 | 10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我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 6 |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我利用参加现场培训、会议沟通等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了解,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与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规范运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从我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软件增加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
徐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马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航天软件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马卫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我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候选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尽职尽责,以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独立董事:李文华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