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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

作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其中应出席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4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重要提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已制

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本人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2024 年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及时沟通和交流,使本人能够实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其权益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及时沟通和交流。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详细审阅各项会议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并持续关注、监督各类事项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培训情况

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深入了解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尤敏卫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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