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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2024年5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906舜宇精工2024年5月1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余姚市舜贝路 2 号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对 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及工作重点、公司发展规划及2024年工作重点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汇报。

监事会回顾了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并分以下几个方面发表核查意见,包括: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报告》最后对 2024 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展望。

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监事会回顾了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并分以下几个方面发表核查意见,包括: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报告》最后对 2024 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展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震聪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万合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4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敏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育新)》(公告编号:2024-04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公告编号:2024-04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莺)》(公告编号:

2024-044)。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震聪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3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万合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4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敏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育新)》(公告编号:2024-04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公告编号:2024-04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莺)》(公告编号:

2024-044)。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五)

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9 元(含税)。本次预计分派现金红利 578.233 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

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9 元(含税)。本次预计分派现金红利 578.233 万元人民币(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8)。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8)。

公司根据 2023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在对 2024年度业务拓展计划、人员储备、资金筹集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

公司根据 2023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在对 2024年度业务拓展计划、人员储备、资金筹集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 年 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九)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6号)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5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26号)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体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董事长)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税前),按年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

(1)标准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评定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后发放。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体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董事长)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税前),按年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

(1)标准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评定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后发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十二)度审计机构议案》

经营发展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总体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含监事会主席)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开始执行。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五);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9 日 12:30

(三)登记地点:余姚市舜贝路 2 号 4 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4-62555858。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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