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周晓莺女士、钱育新先生的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周晓莺女士、钱育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4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