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提供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信永中和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及线下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组成、审计重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专业服务与职业素养,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及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