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提汝明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辉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 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42.04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