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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吴捷董事因公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林俊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启东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5,644万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23万元(不含税)。

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76亿股,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83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50%。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不低于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一、2024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本额度在2024年度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十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以上第一至十五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第一、二、五、六、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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