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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董事、监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袁颖彪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张颖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王洪平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潘丽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叶平荣先生因个人工作发展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于2024年4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月19日审议通过,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提名袁颖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张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鹏飞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爱尔兰国立考克大学,经济学学士,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管理学硕士。2014年至2016年,就职于佰利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职员;2016年至2020年,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职高级经理;2020年至今,就职于万恩(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

袁颖彪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州分行,任职柜员;201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行政人事专员、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党支委委员、综合管理部部长。 张颖先生, 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共事业管理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2021年5月,就职于泰兴市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曾任经理助理、楼层副经理;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泰兴市鼓楼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任楼层经理;2023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董事补选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鹏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王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被提名人选,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公司董事补选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鹏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王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被提名人选,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一)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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