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