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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5,866,908.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70,760,072.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016,935,151.59元,减去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54,591,89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27,450,093.45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84,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85,787,262元,结余的1,041,662,831.45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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