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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附件: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马正良,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正良,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嘉兴东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10月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长盛轴承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任浙江晋椿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马正良5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50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
马正良11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10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皆出席。分别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4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13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损失补足协议书》的议案》的同意
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25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3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4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临时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次会议(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3300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1、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进行深入研究,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人员的需求情况,认真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2、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验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

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已经发生的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就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正良):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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