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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了监事会会议1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历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4日《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13日《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损失补足协议书》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5月25日《关于公开拍卖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成交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7月3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2023年8月17日《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30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4日《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26日《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1月27日《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公司各项支出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持股比例为限),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5年;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参股公司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长盛”)发生销售自润滑轴承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并在2024年度做好下述工作: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日常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二)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

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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