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盛轴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解释第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租赁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以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34,696.74
所得税费用34,696.74
未分配利润-17,695.33
少数股东权益-17,001.4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租赁交易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以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110,816.3472,752.73
所得税费用-41,683.51-68,61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35,218.8938,838.79
未分配利润48,528.1823,843.86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27,069.2710,070.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所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