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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熵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勇联系电话:010 – 5832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川联系电话:010 – 5832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股票减持规范及相关案例的讲解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 “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首发上市前持股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购回股份承诺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劳务用工等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不再聘请天职国际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四处瑕疵

房产事项的承诺

10.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四处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屋的承诺不适用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 勇陈 川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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