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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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