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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3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297,358.49元,余额为人民币393,062,641.51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893,951.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68,689.53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3号)。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15,717.6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为15,527.65万元,年度使用金额为189.9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009.85万元(含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21,360,000.00
减:已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8,297,358.49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注1]393,062,641.51
减: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注2]20,190,499.99
置换预先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注3]4,703,451.99
募集资金净额368,168,689.5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注3]105,276,417.25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50,000,000.00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899,580.15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9,105,832.0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220,098,524.15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393,062,641.51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4,893,951.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68,689.53元。注2: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主要为律师费、会计师费、登记费等。注3: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5,276,417.25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4,703,451.99元,合计109,979,869.24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56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全资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2023年8月25日,经华蓝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蓝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账户名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东路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朝阳支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45050110920400000391活期41,686,221.4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451060200013000730111活期837,534.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东路华蓝集团股份公司45050210920400000002现金管理(结构性存款)50,000,000.00

存放银行

存放银行账户名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朝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451899999603000009491现金管理(大额定期存单)50,000,000.00
申万宏源证券南宁英华路营业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802400031666现金管理(收益凭证)5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新城支行)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5050160447200000703活期23,015,880.8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新城支行)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5050160447200000705活期4,558,887.65
合计220,098,524.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794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蓝集团《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蓝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蓝集团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蓝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兴林 吴燕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6,816.87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17.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35,031.2422,916.87185.242,247.119.81-不适用不适用
2. 信息化平台建设6,170.751,200.000.001,200.00100.002021年12月17日不适用不适用
3. 技术研发中心6,219.532,700.004.722,270.4984.092024年7月15日不适用不适用
4.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10,000.005,000.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 补充流动资金

5.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421.5236,816.87189.9615,717.6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62,421.5236,816.87189.9615,717.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本期未达计划进度,主要系因2022-2023年国内房地产价格总体处于下行趋势,为避免公司购买办公场所后即出现资产价值贬值损失,公司2022年度暂缓实施办公场所的购置和建设工作。2023年,该项目投入主要为支付新增服务网点的办公场所租金,支出金额相对较小。 (2)“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本项目投入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3)“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系公司2022年以来技术研发相关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蓝设计为主体来开展,相关经费支出无法直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出,公司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增加华蓝设计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华蓝设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开支;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技术研发中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本项目投入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4)“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本项目投入资金主要是为了补充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所需的担保保证金和项目周转所需流动资金,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未设定预计效益。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本项目投入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未设定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增加上海、武汉、西安、广西各地市等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10,997.99万元。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21]10256号”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3年8月25日,经华蓝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蓝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账户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继续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适用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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