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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蓝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审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文件等核查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内部控制实际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本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本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本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外包、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事项。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管理、业务外包、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内部机构和职责权限设置合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科学有效,各项权利与责任落实到位。

公司制定有《内部控制指引手册》《员工手册》等,全体员工掌握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营造各岗位人员正确行使职权、高效开展工作的环境。

公司制定有系统的人力资源制度,对员工入离职、培训和发展、薪酬和绩效、休假和岗位轮换等进行管理,重视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勇于承担企业责任,重视法治教育,严格依法办事,建立法律顾问团队,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和诉讼信息报告制度。

2、风险评估

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所列风险及风险评估要求,全面持续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对经营管理中各项内部和外部风险开展风险识别和分析,发布《风险清单监督评价指引》并组织各部门对风险清单开展自评,综合运用各项风险应对策略,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控制活动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各项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手册》,规范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授权事项和范围,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公司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实施预算控制,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建立和实施全员绩效考评制度,对各项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4、信息传递与沟通

公司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系列信息沟通制度,规范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管理,未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亦未发生重大信息泄密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公司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实现内控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公司制定有与现有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制度,明确内控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办法》,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监察部全年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重大关联交易、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审计,年初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闭环管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持续改进,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判断标准,以下述主要特征做判断。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或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判断标准,以缺陷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5%≤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利润总额的0.25%≤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2.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断。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变化,公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蓝集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兴林 吴燕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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