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若公司2024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59,623,566.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4,227,8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2,113,928.5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56%,相比上年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提高17.70个百分点。
公司上市以来始终重视股东回报,长期坚持以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公司近5年(含本次)累计现金分红49.70亿元。
公司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需要持续资金投入,供应链管理业务的发展和健康科技新兴业务的拓展均对资金有一定需求,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战略实施,以及供应链管理业务和健康科技业务的发展壮大,其效益将体现在公司的总体效益之中。公司在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之间的平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让投资者更及时地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的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