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学”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截至2024.3.3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3.31募集资金余额 |
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68,195.79 | 71,363.93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 | 1,700.00 | 1,700.00 | 0.00 |
合计 | 69,895.79 | 1,700.00 | 71,363.93 |
三、关于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月4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2月27日,公司提前归还实际使用的22,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20日,公司提前归还实际使用的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