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不包括项目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