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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立中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部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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