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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227号)。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

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人跟投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上述3家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11,20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共有3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02,24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跟投比例约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即2,000,560股,最终实际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除上述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8,000.00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3,000.00
合计11,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A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本次发行共有3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2,240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限售期限

中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以上选取标准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录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认缴出资总额1,055.77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截至2024年2月22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亿元)认缴比例性质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1.90%有限合伙人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2.46%有限合伙人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1.61%有限合伙人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16%有限合伙人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有限合伙人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15%有限合伙人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23%有限合伙人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有限合伙人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2.12%有限合伙人
10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9%有限合伙人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1.70%有限合伙人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29%有限合伙人
13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00.64%有限合伙人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1.99%有限合伙人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65%有限合伙人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3.79%有限合伙人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10.56%有限合伙人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51.12%有限合伙人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15%有限合伙人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5.68%有限合伙人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35%有限合伙人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2.65%有限合伙人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3.11%有限合伙人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1.10%有限合伙人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40%有限合伙人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14.27%有限合伙人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48%有限合伙人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1.70%有限合伙人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76%有限合伙人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00.08%有限合伙人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70.85%有限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金额(亿元)认缴比例性质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151.81%有限合伙人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24%有限合伙人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1.14%有限合伙人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478.47%有限合伙人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0.950.09%有限合伙人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623.09%普通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0.3012.34%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202.29%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84%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94%有限合伙人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7.49%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9%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2.52%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4.14%有限合伙人
46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70.63%有限合伙人
47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89%有限合伙人
48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24%有限合伙人
合计1,055.77100%-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无法对中保有限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41)、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96)、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49)、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58)、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62)、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新疆大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2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5)、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25)、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0)、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2023年9月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
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南方资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唯一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兵集团100%的股权,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南方资产确认,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100%

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中兵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中兵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军品、汽车、摩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2年底,中兵集团资产总额为4,112.98亿元,营业收入2,859.91亿元,净利润116.79亿元。2023年上半年,中兵集团资产总额为4,313.95亿元,营业收入1,420.84亿元,净利润81.05亿元。中兵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为国有大型企业。因此,中兵集团为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是中兵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作为中兵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南方资产配合中兵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兵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特种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41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和南方资产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南方资产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和促进中兵集团内高新材料领域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就产品开发设计方面展开产业合作交流探讨。中兵集团下属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与发行人同处靶材行业,中光学集团主要从事光学器件以及光学材料相关业务,为下游平板显示、光学玻璃、家电行业提供金属与陶瓷旋转靶材产品,以及为光学行业、节能玻璃、医疗行业提供平面矩形靶以及异形靶等产品,与发行人在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丰富产品种类、开拓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促进中光学集团及旗下从事光学靶材研发企业与发行人展开合作探讨,促进产业协同效应;2)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

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资本运作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南方资产在资本市场上具有较高活跃度,积累了深厚的产业、金融资源,南方资产将在与发行人的合作中,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产业资源,提升资本运作能力。中兵集团已就南方资产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同意南方资产协调中兵集团内经营溅射靶材相关业务的企业与发行人开展合作,中兵集团也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与发行人在溅射靶材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此外,南方资产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09)、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9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方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及中金财富确认,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如下关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东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昆仑”)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中金公司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况,中金公司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约为0.0059%;发行人股东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况,中央汇金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约为0.0074%;发行人股东北京昆仑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中金公司的股东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少量权益的情况,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0.0003%;中金公司关联方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国投创业基金3.33%财产份额,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发行人5.88%股份,因此,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比例约为0.1958%。经核查,中金财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进行跟投,中金财富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中金财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其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跟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11,20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共有3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02,24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中金财富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跟投比例约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即2,000,560股,最终实际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除上述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
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8,000.00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3,000.00
合计11,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A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基于上述,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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