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0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林瑞梅女士召集,董事林文坤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