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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晓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晓鸿)

本人自2023年6月5日起担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阮晓鸿,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11次,本人出席次数11次,其中现场出席次数10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现场列席次数6次。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审计期间,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督促审计进度。

(六)履职情况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并专门赴金寨实地考察了子公司及生产基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充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阮晓鸿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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