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系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因业务的经营需求,公司境外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是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通过锁定换
汇成本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投资期限内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交易工具为远期结售汇。交易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汇款期间相近,且金额与预测收付汇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4、交易场所/交易对手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交易额度范围与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6、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公司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7、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投资期限内交易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合法资质且具有良好信用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3、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定期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