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1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元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