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1940047号)。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4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
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400股,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广州
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八、九项议案。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