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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06,626.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930,697.7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93,069.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4,912,132.2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9,932,932.9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

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000元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三、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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