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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部分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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