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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更换新《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更换

新《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更换新<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一、修改并更换《公司章程》情况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新修订并发布本公司章程,原章程作废并以新章程(2024版)进行替换。修订并发布《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新章程更改情况如下:

第一条——修缮公司章程设立的法律依据,通用化法规名称,同时去除失效法规。第十二条——为贯彻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内容一项。第三十八条——依照新法规,更改股东大会职权。第五十一条——依照新法规,将议案提交权从原来的单独或合并持股3%下调为1%。

第七十六条——依照法规更改股东大会普通表决事项。

第九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一职。

第一百〇七条——依照新法规,更改董事会职权,同时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整体删除原条款,将其替换为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根据新法规,明确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依照新法规,明确各类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依照新法规,删除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的表述;删除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需发表明确意见的表述。

第二百一十三条——删除原条款关于章程包含附件的表述内容,替换为“本章程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原章程作废”。

第二百一十四条——删除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阅对外披露的最新版公司章程(2024版)。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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