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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廖山海先生、王颖彬女士、常智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廖山海先生、王颖彬女士、常智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秉持独立性要求,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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