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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761,4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印花税

833.66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16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4日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8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9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1年产20,000吨纺粘热风无纺布项目31,797.1820,000.00
2年产37,000吨擦拭无纺布项目27,152.6119,166.34
合 计58,949.7939,166.3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283.58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据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一)投资目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到期后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四)投资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2、自有资金的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六)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投资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自有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江股份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江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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