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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延江股份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绝大部分海外客户以美元进行交易结算。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和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基本情况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

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额度、期限和关联关系

开展总额度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为以公司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五、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6月30日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6月30日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4、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 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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