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任斌先生、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