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出席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规范运作秩序,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3年1月1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评级事项 2.19担保事项 2.20募集资金存管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 | 2023年2月2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3 | 2023年3月20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8、《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2022年度与通辽市蒙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2023年4月14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5 | 2023年4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第十三次会议 | |||
6 | 2023年7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1.0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4 债券期限 1.05 债券利率 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7 转股期限 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11 赎回条款 1.12 回售条款 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18 评级事项 1.19 担保事项 1.20 募集资金存管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7 | 2023年8月1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 | 2023年8月2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9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
10 | 2023年12月1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会议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预案内容。
(六) 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八)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好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报告内容。
(九)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自查工作,严格履行重大信息的审核和披露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 发行可转债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5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550,000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4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66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3JNAA1B0384”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
(十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