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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延江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延江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和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延江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延江新材料有限公司、Egypt Yanjan New Material Co., Ltd、YanjanUSA LLC、Yanjan New Material India Private Limited、Yanjan Egypt Products Co.,Ltd.、YJI 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Yanj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厦门亿洁实业有限公司、SpinTech LLC、厦门正荣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鼎新华研创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资产的2%<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收入:营业收入的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净利润:净利润的2%<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2%;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2%;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资产的2%<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收入:营业收入的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净利润:净利润的2%<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2%;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2%;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重要缺陷的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一般缺陷的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延江股份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延江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延江股份《厦门延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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