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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3、投资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6、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8、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流转。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延江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江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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