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额尔敦陶克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额尔敦陶克涛,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额尔敦陶克涛,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年7月至2021年5月,任职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MBA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2021年5月至今,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董事会应出席次数 | 董事会实际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额尔敦陶克涛 | 10 | 10 | 3 | 7 | 0 | 否 | 3 |
2、出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部亲自出席,缺席0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事前沟通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事中沟通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事后沟通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缺席0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3、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前均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对董事会及所任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
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并对可能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会议形式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函,关注审计过程、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履职。通过现场交流、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对可能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务资助事项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用于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本次财务资助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上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可转债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号)同意注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5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550,000张。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执行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公司重要制度并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7、现金分红事项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5月完成分红派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既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其履职情况。
11、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报告期内,公司未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未发生所属子公司拟分拆事项。
(6)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情形,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