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致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毕马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2024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贾发亮谢建中
王京宝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