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妍,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任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至 2016 年,任英国 WPP 集团旗下广州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经纬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市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劲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部总监;2016 年至 2019 年,任广州丰盛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2019 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妍 | 8 | 8 | 0 | 0 | 否 | 3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3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9日,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2023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外,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 进行了沟通交流。
八、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财务总监袁中兴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8、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查阅了陈雷先生、迟永文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
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刘妍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