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66,6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89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6月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65.55万元(含置换
前期预先投入部分12,351.91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521.1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及取得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5,811.70 | 45,811.70 | 15,191.46 | 33.16% |
2 |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17,640.82 | 17,640.82 | 1,864.04 | 10.57% |
3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4,439.46 | 4,439.46 | 310.05 | 6.98% |
合计 | 67,891.98 | 67,891.98 | 17,365.55 | - |
本公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信邦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信邦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