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530_G01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530_G01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博远 |
中国注册会计师:莫威威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4月22日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66,6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53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758,909,874.50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0,952,095.01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32,263.04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919,831.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58,909,874.50 |
减:发行费用 | 79,990,042.53 |
募集资金净额 | 678,919,831.97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73,655,449.70 |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50,293,291.66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收益金额 | 16,668,247.82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 | 3,279,178.1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74,918,516.5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4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 (人民币元) |
1 | 招商银行 | 120905491010168 | 103,832,139.86 |
2 | 招商银行 | 120905491010228 | 164,265,551.62 |
3 | 浙商银行 | 5810000010120155066662 | 12,271,140.14 |
4 | 中信银行 | 8110901012101435270 | 194,549,684.92 |
注:浙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5810000010120155066662包含其子账户5810000010121800339047余额,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东风大道以西、车城大道以北的土地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共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三)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2,351.91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13.36 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765.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浙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EGH23015UT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8/25-2024/2/23 | 2.60% |
中信银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 存单230114期 | 大额存单 | 1,025.19 | 2023/11/29-2026/2/20 (可转让) | 3.25% |
中信银行 |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 存单 210001期 | 大额存单 | 1,004.14 | 2023/11/16-2024/1/4 | 3.55% |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 | 678,919,831.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81,460.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655,449.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458,117,000.00 | 458,117,000.00 | 12,940,633.72 | 151,914,576.72 | (306,202,423.28) | 33.16% | 2026年 6月2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76,408,200.00 | 176,408,200.00 | 17,834,169.29 | 18,640,367.98 | (157,767,832.02) | 10.57% | 2025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44,394,600.00 | 44,394,600.00 | 1,106,657.00 | 3,100,505.00 | (41,294,095.00) | 6.98% | 2025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678,919,800.00 | 678,919,800.00 | 31,881,460.01 | 173,655,449.70 | (505,264,350.30) | 25.5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但受市场行情、下游客户投资方向以及投资速度的影响,公司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规划、执行计划,加大了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时间投入,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为了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为强化整体募投项目的协同效应,在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放缓的背景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公司有计划性地调整本项目实施进程。 结合近期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速度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延期决议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765.2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521.18万元。其中,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491.8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人民币5,029.33万元。上述资金将继续按计划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